近来,辽宁海警局在辖区海域抄获1起海上私运案,查扣象拔蚌1.5万余公斤,案值约90万元。
某日,辽宁海警局虎平艇在辖区海域履行巡查使命时,发现一艘运载很多泡沫箱的货船,行迹非常可疑,遂对其进行登临查看。经查看,该船装载泡沫箱1000个,泡沫箱内均为象拔蚌,合计1.5万余公斤,随船人没办法供给合法货品来历证明及该船相关合法有效证件,涉嫌私运。
现在,涉案船只已被依法扣押,涉案渔获物已拍卖处置,案子正在进一步侦查中。
海关律师邵丹提示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分施行法令》第八条规则:在内海、领海、界河、界湖,船只及所载人员运送、收买、贩卖国家制止或许约束进出境的货品、物品,或许运送、收买、贩卖依法应当交纳税款的货品,没有合法证明的,按私运行为论处。私运象拔蚌,构成犯罪的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则,以私运一般货品物品罪科罪处分。依据情节轻重,别离处以拘役、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,并处相应数额罚金或许没收产业。
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理事,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国贸委副主任,2005年开端步入海关体系,曾担任上海海关公职律师,通晓各项海关事务,有近20年海关与律师工作经验,拿手处理各类严重、疑问、杂乱的涉海关案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