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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色拉寺管理委员会2025年度部门预算

栏目: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: 2025-08-20 07:44:05  来源:bob娱乐体育官方入口 浏览量: 1

  (1)贯彻执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国家管理宗教事务法律和法规,依法履行寺庙僧人的管理、服务、教育职能,促进寺庙和谐稳定。

  (3)组织寺庙僧人学习党的民族、宗教政策及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、规章,加强宗教和睦与民族团结宣传教育,维护祖国统一、反对分裂,理直气壮地揭批十四世祸藏乱教的罪行。

  (4)组织实施僧人的教育培训工作,积极开展和谐模范寺庙暨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创建评选活动,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。

  (8)做好寺庙和僧人的基本公共服务,协调解决寺庙僧人的困难和问题,协调落实僧人医保、低保、养老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。

  部门内设副县级机构6个,分别是办公室、宗教事务处、人事社保处、文物资产处、宣传教育处、治安管理处。

  2025年收支总预算1763.67万元。收入包括: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61.27万元、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.4万元,上年结转无;支出包括: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58.9万元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9.25万元、卫生健康支出77.39万元、住房保障支出95.73万元、额外支出2.4万元。与去年预算数1697.3万比较增加66.37万元,增加4%,原因是人员变动及项目增加。

  收入预算1763.67万元,其中:上年结转0万元,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61.27万元,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.4万元,占100%;与去年预算数1697.3万比较增加66.37万元,增加4%,原因是人员变动及项目增加。

  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63.67元。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61.27万元,包括: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761.27万元、上年结转0万元;支出包括: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58.9万元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9.25万元、卫生健康支出77.39万元、住房保障支出95.73万元、收入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.4万元,包括: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2.4万元、上年结转0万元;支出包括:额外支出2.4万元。

 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61.27万元,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64.37万元,增加4%,根本原因:是人员变动及项目增加。

  2025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58.9万元,占77%;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9.25万元,占13%;卫生健康支出77.39 万元,占4%;住房保障支出95.73万元,占5%。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.4万元,占1%。

  1.一般公共服务支出(类201)1358.9万元,统战事务(款34)1358.9万元,宗教事务(项04)1358.9万元,2025年预算数为1358.9万元,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11.44万元,增加1%。主要是项目大幅度增加。

  2.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(类208)229.25万元,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(款05)227.64万元,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(项05)127.64万元,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(项06)100万元,社会福利(款10)1.61万元,老年福利(项02)1.61万元,2025年预算数为229.25万元,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48.83万元,增加27%。主要是人员晋升变动,人员增加。

  3.卫生健康支出(类210)77.39万元,行政事业单位医疗(款11)77.39万元,行政单位医疗(项01)61.43万元,公务员医疗补助(项03)15.96万元,2025年预算数为75.73万元,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1.66万元,增加2%。主要是人员晋升,人员增加。

  4.住房保障支出(类221)95.73万元,住房改革支出(款02)95.73万元,住房公积金(项01)95.73万元,2025年预算数为95.73万元,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2.04万元,增加2%。主要是人员晋升,人员增加。

  人员经费1292.66万元,最重要的包含:工资性支出1266.59万元(基本工资178.4万元、津贴补贴558.74万元、奖金60.64万元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127.64万元、职业年金缴费100万元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1.43万元、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5.96万元、其他社会保险缴费(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)0.80万元、住房公积金95.73万元、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7.25万元。)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.07万元、包括医疗费补助5.95万元、生活补助1.61万元、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.51万元。

  公用经费104.45万元,最重要的包含:商品和服务支出104.45万元,(办公费5.07万元、手续费0.07万元、电费5万元、邮电费2万元、差旅费3万元、维修(护)费7万元、培训费3万元、劳务费6万元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.01万元、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9.56万元、工会经费14.74万元。)

  我委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“约法十章”和市“八项要求”,以及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相关规定,在实行“三公”经费预算和审计制度上,根据我委真实的情况进一步压缩预算支出,按照能不开支的尽量不开支,能少开支的尽量少开支的原则,严控公款接待及公车运行的成本,逐步加强了“三公”经费的管理,严格执行因公出国(境)费,不挤占单位正常经费、专项经费,严格执行《西藏自治区“三公”经费支出监管暂行办法》(藏财预指字〔2014〕5号文件和《市公务接待管理办法》(拉委厅发〔2014〕27号)文件精神,严控“三公”经费支出,确保了“三公”经费零增长,2024年我委“三公”经费预算数为19.01万元,其中:未安排因公出国(境)费、未安排公务接待费;预算未安排车辆购置费;预算安排车辆运行的成本为19.01万元,2025年“三公”经费预算比2024年相比没变化,原因是无购车预算。2025年车辆保有量6辆、编制数7辆,2025年无接待批次、无接待人数。

  市色拉寺管理委员会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.4万元。包括:额外支出2.4万元。

 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作情况,办公费5.07万元、手续费0.07万元、电费5万元、邮电费2万元、差旅费3万元、维修(护)费7万元、培训费3万元、劳务费6万元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.01万元、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9.56万元、工会经费14.74万元,共计104.45万元,比2024年预算增加10.19万元,增长11%。主要是人员工资晋升变动,人员增加。

  2025年色拉寺管理委员会无政府采购预算,其中:无政府采购货物预算、无政府采购工程预算、无政府采购服务预算。

  截至2024年12月底,色拉寺管理委员会共有车辆6辆,其中,其他用车6辆。车辆价值193.44万元。办公面积300平方米,价值25万元,其他固定资产239.97万元。

  

  2025年色拉寺管理委员会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,实行绩效目标管理22个,资金364.16万元。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0元,地方资金为364.16万元,分别是:1、驻寺津贴70万元;占19%,2、机动经费22万元;占6%,3、法治宣传教育经费5万元;占1%,4、地级干部三大节日慰问金0.41万元;0.2%,5、“三大节日”慰问金2.08万元;占0.6%,6、“六个一”活动经费7万元;占2%,7、僧人副主任岗位补贴10.8万元;占3%,8、机关离退休党支部支委会成员工作补贴1.68万元;占0.6%,9、僧人岗位补贴、僧职补贴、学位补贴8.13万元;占2%,10、用氧工作经费5.75万元;占2%,11、机关党建经费14.74万元;占4%,12、预算执行绩效考核奖励资金27.2万元,占7%,13、寺庙僧人体检费7.18万元;占2%,14、驻寺执勤部队、执勤点电费6万元;占2%,15、安全消防维护项目经费15万元;占4%,16、驻寺执勤部队、执勤点换装费6万元;占2%,17、佛学分院绩效考核奖励经费18万元;占5%,18、寺庙后山危岩加固治理经费132.22万元;占36%,19、离退休党员党建经费1.8万元;占0.6%,20、寺庙管委会岗位津贴及寺庙文管人员文物奖励专项资金0.33万元;占0.2%,21、公益性岗位等工会经费1.01万元;占0.3%,22、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民管会(小组)岗位津贴1.83万元;占0.5%,23、市色拉寺管理委员会本级整体绩效。重点项目(见名词解释)实行绩效目标管理0个,分别是(项目名称0,资金0万元)占年初项目预算总额的0%。附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(涉密项目除外)。

  四、机关运行经费:为保障行政单位(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)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,包括办公及印刷费、邮电费、差旅费、会议费、福利费、日常维修费、一般设备购置费、办公用房水电费、办公用房取暖费、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。

  五、基本支出: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作、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。

  六、项目支出: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目标所发生的支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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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市“政民信箱”是社会公众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市政府及市、县(区)各职能部门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的窗口。此栏目既是市政府领导,市、县(区)各职能部门与社会群体、人民群众之间实现沟通的桥梁,也是帮助市政府领导及市、县(区)各职能部门发现和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明显问题的重要渠道,是实施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。真诚欢迎您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献计献策,对政府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改进的意见。

  1、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、重要政策措施以及市政府规章、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。

  信件内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,此类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并退回或废弃:

  1、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,写信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。

  2、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,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提出。

  3、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控告或者检举事项,应当直接向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。

  4、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,写信人在办理期限内重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,不予受理。

  1、如果您反映和投诉的问题,涉及市政建设、居民生活、就业和再就业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,请先向问题发生地的县(区)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反映,以便得到及时解决。

  2、为了您的信件能够准确、快速的转交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做处理,请务必做到“一事一件”,避免在同一封信中反映两个或多个无关诉求,此类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,不予受理并废弃,不再进行短信回复提醒。

  3、对于同一账号大量多次重复向同一单位写信反映相同问题,属不予受理范围的,办理人员有权直接对重复信件不予受理并废弃,不再进行短信回复提醒。

  4、写信应署本人的真实姓名,不要隐瞒姓名或采用化名、笔名;应当注明本人的具体联系方式,如工作单位、家庭住址、邮政编码、电子邮件等,以便于国家机关及其信访工作人员同来信人保持联系,使信访事项及时得以妥善解决。

  5、写信内容应简明扼要,写明所反映事件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经过和当事人(包括被投诉方/建议方)、投诉或建议要求,事项应当客观真实,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实,诽谤、诬告陷害他人。

  6、为避免重复写信造成行政管理资源的浪费,针对表述不清、恶意言语和无实质内容的信件,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并废弃,并保留追究恶意写信人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
  7、信件在转交、告知、答复的同时会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写信人,写信人可凭用户账号、密码或信件查询编号登录本网站查看信件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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